在进行民间借贷行为时,作为出借方和借款方,双方应及时签订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
然而,若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协议,此时出借方可依法请求借款人开具借条,同样也可要求其提供适当的担保措施以保障自身权益。
其次,在正式开展借款业务中,若仅有出借方向借款人开具的借条而无担保人在场,此时仍旧具有法律效力。
在此情况下,需注意仅需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相应的书面凭证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