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罪”其主要内涵为:
未经合法审查认证或许可,擅自施行医疗行为,且情节较为恶劣者,将被视为犯罪。
此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显著区别在于以下四个关键要素:
(1)两罪适用的行为主体存在差异。
前者仅涉及到未经取得正式医师执业资格的个人,而后者覆盖了所有通常情况下可能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
(2)从主观心态来看,非法行医罪的实施者对于可能产生的严重不良后果持有过失或者间接故意的态度,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行为人则必须是出于过失,不能包含间接故意的因素;
(3)从发生场所来看,非法行医罪通常发生在医疗活动的过程中,而过失致人死亡罪则可能出现在各种不同的环境之中;
(4)从侵害的客体来看,非法行医罪主要针对的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严格管理制度以及广大民众的生命健康权益,而过失致人死亡罪则直接指向了他人的生命权利。
《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