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明确规定了【妨害药品管理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及处罚细则。
依据该条款内容,如果行为人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如下任何一种情况存在,且其严重程度足以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可能被处以罚金;
然而,若行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了更为严重的伤害或具有其他严重的情节,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需要承担罚金的处罚。
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经明确禁止使用的药品;
(2)在没有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前提下,擅自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仍进行销售;
(3)在药品申请注册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等信息,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
(4)故意编造生产、检验记录。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在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同时,还触犯了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所规定的其他罪名,或者涉及到其他犯罪行为,那么就应当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最终的罪名和相应的惩罚措施。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妨害药品管理罪】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