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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结算的建设工程款如何确定诉讼时效

关于工程款项方面的诉讼时效为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限。
此种满期起算是自权益人意识到自身权益受损或理应察觉权益受损,以及义务方之责任开始。
若有特别规定的法律条款,应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然而,自权益受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
如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可依据权益人的申请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明确指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若有其他法律另行规定的,则应遵循该等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益人意识到自身权益受损或理应察觉权益受损,以及义务方之责任开始计算。
若有其他法律另行规定的,则应遵循该等规定。
然而,自权益受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
如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可依据权益人的申请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新修订: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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