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刑事诉讼中,一旦出现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便可向上一级法院或上一级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他们对案件进行重新审查和评断。
此类情形主要包括当事人及亲属、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申诉权,以及对已生效判决或裁定表示异议时的维权途径。
然而,即使申请成功,当事人也无权要求停止现行判决或裁定的执行。
再审程序是一个完整的流程,涵盖了如何启动再审程序、再审原因的审查以及原审案件再次审理等环节;
2、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因涉嫌触犯刑法所规定的社会关系,而被国家依法立案调查、审判并给予相应刑事处罚的案件。
这类案件通常由国家刑事司法机构主动介入,在受害人或公众报告、举报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将立即展开调查工作。
随后,检察院将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法院则作为法律的裁决者,进行公正的审判,以实现制裁犯罪分子和保护公民权益的刑法目标。
刑事案件的基本特征在于其外在表现形式为直接侵害形态,大多数案件都有明确的犯罪现场,案件之间的因果关系错综复杂,案件的形成过程具有阶段性和突发性的特点。
刑事案件的构成要素包括作案时间要素、作案空间要素、案件相关人员要素、案件相关行为要素以及案件相关物品要素。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