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身份证丢失或破损后,申请补办新的身份证件,原身份证将不再具备法律效力。
这主要是由于在成功办理新身份证之后,旧的身份证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回收或者注销处理。
一旦身份证件被回收或注销,它将无法再发挥任何作用。
此外,如果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届满、公民姓名发生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导致无法辨识,那么公民也需要及时更换新的身份证件。
在领取新身份证件的同时,必须上交原有的身份证件。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