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使用的厂房遭遇政府征收拆迁之际,租赁方有权获取相关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金以及搬迁安置所产生的相应费用。
其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会向被征收者提供以下方面的补偿:
首先是被征收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
其次是由于征收房屋而引发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最后是因征收房屋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协调并评估出适当的补贴与奖励措施,以期为被征收者提供更好的补贴与奖励支持。
对于由于征收房屋而产生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其金额将依据房屋在征收前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停产停业的持续时间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予以确定。
关于具体的实施细则,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自行制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