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贷款人及
担保人均无法按时偿还原有的贷款
债务,在
放贷机构
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将可能触犯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一法律概念,进而必须承受相应的
刑事法律责任。
此时,法院有权采取
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查封、裁定有能力执行却故意拖延不执行的行为,
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的
处罚。
此外,法院亦可根据案件审理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暂时中止
执行程序,待
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再行
恢复执行。
然而,若经查明被执行人确属有能力执行却故意拖延不执行,法院将依法判决其归
还贷款、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情节严重者,担保人亦需承担相应的
担保责任。
若贷款人和担保人未能积极履行法院判决,法院有权采取扣押、
冻结资产,甚至限制高消费、录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执行措施。
若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此有所规定,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
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
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