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
在法院裁决尚未最后生效的任何时刻,只要具备以下任一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都应该考虑申请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罚的;
(二)可能处罚有期徒刑之上的重型惩罚,并且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给社会带来潜在危险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等身体状况无法羁押的;
(四)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继续推进案件办理工作的。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