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立有合法有效的
遗嘱时,孙子并无资格直接
继承祖父的房产
财产权益。
这是由于孙子并不属于法定第一序列的
继承人范畴。
然而,若满足了特定的替代性继承条件,则孙子可通过
代理性的继承顺利地获取相应的遗产份额。
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在其先于被继承人离世时,应由这些子女的
直系晚辈血亲担任代理者,以代替他们进行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