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执行裁决失职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包括两大方面:
一是导致当事方或其他相关人员的经济利益受到严重损害,那么就会面临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相应的拘留惩罚;
二是如果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极为巨大,那么将会被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的明确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的过程中,如果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未能按照法律规定采取必要的诉讼保全措施、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反了诉讼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规定,从而使得当事方或其他相关人员的经济利益遭受严重损害,那么将面临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相应的拘留惩罚;
而如果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极为巨大,那么将会被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