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销售明知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销售额达到特定额度,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其中,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数量级别的,将被判定有罪并接受相应的刑罚;
而销售金额特别巨大的,其刑期则可能延长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同时还将面临罚金的处罚。
对于司法解释方面,早在二〇〇四年就已经明确指出: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如果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那么这就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所规定的“数额较大”范畴,应当按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进行判决,刑期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之间,并且需要处以罚金或者单独处罚金。
然而,如果销售金额超过了二十五万元,那么这就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所规定的“数额巨大”范畴,应当按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进行判决,刑期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并且同样需要处以罚金或者单独处罚金。
此外,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旦构成犯罪,除了要对被侵权者进行赔偿之外,还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