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汽车无意间搭载他人发生意外事故并导致他人受伤时,如确属机动车方责任,则须由该车辆的所有者或车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为平衡双方权益,车主的赔偿责任应适度减轻。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过程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而致使除该车辆内乘员及车主本人之外的第三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情况下,保险公司需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付与补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