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劳动者借由其职务之便非法占用公民个人财产且数额较大时,该行为将构成职务侵占罪。
在此情况下,若员工最终经由司法判决遭受刑事惩罚,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该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2.对于在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担任公职的人员,以及由这些国有单位派遣至非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执行公务的人员,如果他们存在上述行为,应依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