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受
家庭暴力导致
离婚之后,有关
财产分配的事宜通常会首先交由相关
当事人双方自行协调商议。
若协议难以达成共识,则
共同财产将由当地人
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以及考虑到儿童、女性及无过失方利益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裁决。
同时,无过失方有权向实施家庭暴力的
行为人提出
损害赔偿的要求。
至于
个人财产部分,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否则一般情况下并不纳入
财产分割的范畴。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