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签署协议并商定指定另一位
家庭成员享有
抚养孩子的权利;
也就是签订了放弃
子女抚养权的协议;
亦或是在夫妻双方的协议之中,明确其中一方自动放弃对于子女的
抚养权等诸如此类行为,均构成对于抚养权的自愿让渡或主动放弃。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父母在婚姻关系结束之后,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选择
放弃抚养权,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与自己的亲生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就此消失。
在
离婚之后,无论是由父亲还是母亲亲自抚养孩子,他们仍然是孩子的合法父母。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离婚之后,如果孩子尚未达到两周岁,那么法律通常会将
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母亲。
若孩子已经年满两周岁,但父母双方对于
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共识,则应由当地法院根据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按照对孩子成长最为有利的原则进行裁决。
当孩子年满八周岁时,他们的真实意愿应该得到充分尊重和考虑。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