孳息,乃原物所生之额外收益也。
依其种类可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两类。
所谓法定孳息即为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从属关系者,物主将所属物之使用权在一定期间内予以出让,从而获得之应得收益。
再者,天然孳息则是基于物之自然性能或物之变化规律所得之收益。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一条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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