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道路安全法律体系中,无牌证驾驶与酒后驾车被视为两种截然不同的交通违法行为,它们理应受到合并处罚。
对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者,应给予二百元以上至两千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还可附加十五天以内的拘留处罚。
而对于那些在饮酒之后仍冒险驾驶机动车的人,他们将面临着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以及一千元以上至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更为严重的是,如果驾驶员在酒精浓度达到一定程度(即醉酒)时仍然坚持驾驶机动车,那么他将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约束直至清醒状态,并且其机动车驾驶证也会被吊销,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最重要的是,这样的驾驶员在未来五年之内都无法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