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务方因无力偿还而产生的问题的解决策略:
首先,所谓“暂时无力偿还”是指债务人短期内在财务状况上无法完成还款任务,而“永久无力偿还”则表示由于一些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债务人无法持续偿还债务;
其次,针对那些临时出现的支付困难的债务人,可以考虑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款;
最后,如果债务人确实存在永久性的经济困境,那么债权人只能从其现有的资产中寻求补偿。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