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所明确确立的管辖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属地原则,这一原则主要是根据地域为基准,凡发生于我国境内的任何犯罪行为,不论行为实施者是本国公民还是外籍人员,均应按照我国刑法进行追究;
其次,属人原则,即以行为人的国籍作为判断标准;
再者,保护原则,它是以保护我国国家利益为主旨而设立;
最后,普遍原则,其核心在于保障世界各国之间的共同利益得到维护。
具体而言,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涉及到的刑事案件,应当由犯罪行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然而,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更为适宜的话,则可由该地区的人民法院依法行使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