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陷入破产境地之时,这通常意味着该企业由于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而导致经营困难,不得不接受法院宣布停止营业,进入债务债权整理阶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召集股东、有关行政部门以及相关专业人士共同组成清算小组,对公司进行全面的破产清算工作。
具体而言:
1.若企业破产且存在个人责任,那么法人代表将面临未来再次创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
2.若法人在设立过程中并未出现任何问题,那么其所产生的亏损责任应当由法人自身承担,而非股东或法人代表;
3.对于个人独资性质的法人,只要能够明确区分法人财产和个人财产,便无需法人代表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至于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情况下,公司需要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无需股东个人承担,除非在公司成立之初存在出资瑕疵等特殊情况。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