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涉及到夫妻双方共有的债务,即使其配偶并不知情,也必须承担偿还义务。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原则包括:
夫妻双方以共同签字或在事发后一方予以承认等共同意愿表达方式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