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选择逃离现场致使他人死亡时,他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医疗费用,根据医院开具的收款凭据来具体核实;
其次是误工费用,参考受害者的误工期限及个人经济状况而定;
第三是交通费用,按受害人和其必要的陪护人员由于就医或转院治疗应实际产生的各种费用予以计算;
此外还需支付护理费用以及住宿费用;
最后是涉及到的死亡补偿金等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