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程度较高的伤害通常导致受害者身体的某个部位出现永久性的肢体残疾,对其外貌产生难以恢复的严重损毁,可能会使受害者丧失听力,或视觉受损,也可能是其他重要器官功能受到永久性的损害,如无法逆转的肝脏或肾脏功能衰竭等。
此类伤害主要分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两个等级。
相比较而言,轻度的伤害通常仅会使受害者的身体受到细微的肢体或外貌的损害,可能导致部分听觉或视觉等器官功能的障碍,或是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产生中等程度的伤害,例如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等。
而最轻微的伤害则是由各种不同的致伤因素引起的原发性损伤,这些损伤可能会导致受害者的组织器官结构出现轻微的损害,或者是轻微的功能障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