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涉及到人身伤害方面,受害者在治愈出院之后所应当得到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医疗费,这部分费用的具体数额需要参考医院出具的正式收款凭证来进行确定;
其次是误工费,此项金额需根据受害人在事故期间被延误工作的时长与受害人的个人收入情况综合考虑而定;
再有就是交通费,其计算标准乃是参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在接受治疗或转院救治过程中所实际产生的相关费用;
此外还包括护理费、住宿费等其他相应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