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持有信用卡之后,逾期且未履行还款义务,这无疑属于一种违约行为。
对此情况,银行有权要求持卡者归还欠款本金,以及所产生的逾期利息、滞纳金以及超限费等各项费用。
若银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最终赢得胜利的话,那么持卡者需要承担相关的诉讼费用。
此外,假如持卡者有蓄意侵占他人财产之目的而恶意透支达到相应规定数量,并且在此后依旧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履行还款义务,那么便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进而需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逾期金额如大于或等于1万元人民币,并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均未能退还,便可能涉及到信用卡诈骗罪)。
最后,对于逾期未偿付的行为,将不可避免地给持卡者带来极为负面的信用评级记录,从而直接影响到其未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类似经济行为的顺利进行。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