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教师遭受暴力伤害时,计算误工费用的标准如下所述:
如教师具有固定收入来源,则误工费用应为该收入乘以误工期间的天数;
若其并无固定收入,则误工费用可以通过计算误工期间天数乘以近三年来的平均收入水平来确定;
然而,如果无法证明近三年来的平均收入状况,那么误工费用将等同于误工期间天数与相同或相似行业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乘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