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获得
当事人的许可擅自发布其照片,此行为已构成对他人
肖像权的严重侵犯。
为此,
侵权者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立即终止对他人权益的继续损害,同时通过各种渠道积极修复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恢复被侵权人原本应享有的声誉。
此外,侵权方也应对因此而给被侵权人带来的直接和间接
经济损失进行合理
赔偿。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条款,当个人的人格尊严遭受不法侵害时,
受害人有权向侵权方提出要求,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行为,排除阻碍,消除潜在的风险,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受损的名誉,并向受害人公开表示歉意。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
行为人承担
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
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