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规规章制度,高铁所涉之处的土地使用权补偿费用是依据不同类型的农业用地如水田、旱田及青菜地而制定相应的补偿标准。
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首先,对于被征用的耕地,无论是旱田还是水田,其平均每亩的补偿金额均为5.3万元人民币,而菜田的平均每亩补偿金额则为15万元人民币。
其次,针对被征用的基本农田,旱田的平均每亩补偿金额为5.8万元人民币,水田的平均每亩补偿金额为9.9万元人民币,菜田的平均每亩补偿金额则为15.6万元人民币。
再次,对被征用的林地以及其它的农业用地,其平均每亩的补偿金额为13.8万元人民币。
另外,对被征用的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用地以及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而言,其平均每亩的补偿金额为13.6万元人民币。
还有,对于被征用的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以及未利用地,其平均每亩的补偿金额仅为2.1万元人民币。
至于房屋等地上建筑的补偿标准如下:
首先,对于住房,普通泥或捣制土砖混合结构的房屋,其每平方米的补偿金额为2800元人民币,砖与瓦结构的房屋每平方米则补偿2400元人民币,平房类每平方米的补偿金额为1900元人民币。
其次,对于其他地上建筑物,如仓库,其每平方米的补偿金额为920元人民币,室外铺设水泥地面的话每平方米的补偿金额为165元人民币,而沼气池一个的补偿金额为4600元人民币,厕所一般的补偿金额在每平方米190至300元之间,猪鸡舍的每平方米的补偿金额则从150到260元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