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种行为的显著特征在于,通过网络借贷名义要求申请人预先支付诸如“验资费”、“保险费”以及“押金”等额外费用。
他们还会采用伪造银行流水的方式,刻意制造出申请人已经成功获取合同所规定的全部贷款金额的假象。
然后,他们会毫无根据地宣称申请人存在违约行为,并要求其立即偿还所谓的“虚高借款”。
这种行为涉嫌构成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等多项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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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