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离婚时的房地产权属问题上,如何处理父母所提供资金购置的房产呢?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种情况:
若房产证上同时列明了夫妻双方的姓名,那么此种情况下,可以将该房屋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关于房产的分配问题,夫妻双方可自行进行协商,如若协商无果,则需交由法院进行裁决;
反之,若房产证仅记载了夫妻一方的姓名,则可将该房产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该房产应归属产权登记一方所有;
另外,如果是由夫妻双方的父母共同出资购置的房产,无论房产证上如何进行登记,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均应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来划分房产权益;
最后,如果房产是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购买,而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情况,那么在离婚时,该房产同样应当被视作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并进行相应的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