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民遇购买到伪劣产品时,其可采取多种方式寻求法律救济并获得相应补偿:
(一)与商家进行友好协商,以求达成和解;
(二)向消费者协会或依法设立的其他调解组织提出申请,请求其介入调解;
(三)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四)依据与商家所签订的仲裁协议,向指定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
(五)最后,若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则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