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未获得他人许可而擅自拍摄其个人相片,通常情况下并不足以被定义为侵犯其
肖像权。
然而,若
当事人坚持强烈要求删除此类拍摄的相片,则必须尊重并满足其要求。
此外,如未经当事人明确认证和同意便将相关照片随意发布至网络社区或大众平台之上,无论其发布目的是获取经济利益抑或是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只要当事人对此提出异议,均可视为对其肖像权的侵犯。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