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之明文规定,耕地的土地承包期限应设定为三十年;
而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限则分别设定在三十年至五十年间以及三十年至七十年间。
同时,为了充分保障农民权益,对于前述条款中涉及到的耕地承包期限,在期满之后还将予以延长三十年;
至于草地与林地的承包期限,同样在期满之后将按照前述条款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