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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协议在协议离婚中怎么生效

婚姻登记管理制度下,财产分割协议有其特定的法律约束力与效力范围。
具体来说,当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向相关部门递交离婚申请书及提供签署的离婚协议后,才会正式生效。
而所谓“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在自愿基础上达成解除婚姻关系的共识,并且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时还需要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相应的申请离婚登记手续。
在此过程中所签订的离婚协议应详细记录双方自愿终止婚姻关系的意愿及就涉及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重要事宜所达成的一致性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新修订: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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