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妻中的一方拒绝对
共同债务予以认可,那么另一方则应设法搜集相关
证据来证明此
债务确属双方共负的责任范围。
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
夫妻共同债务须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者其中一方在事后予以确认等方式达成共识,亦或是指在
婚姻存续期间由某一方所承担并主要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