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相关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可依法通过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而得以确立。
在这种情况下,只需意思表示真实可靠,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且
当事人具备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单方面的承诺便具有
法律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自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四条明确指出,民事法律行为既可以由双方或多方共同表达意思表示而成立,亦可仅凭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而确立。
此外,
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若按照法律或章程所规定的议事方式及表决程序作出决议,则该决议行为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至于第一百四十三条,其详细阐述了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所需满足的条件:
首先,
行为人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最后,不得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也不能违背社会
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