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独生子女继承遗产过程中,需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公证程序:
首先,
当事人必须向公正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例如:
申请人的
身份证明,以及被
继承人的
死亡证明等等其他相关资料。
其次,如果涉及到房产的
继承问题,则必须持有公证机关所颁发的"
继承权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凭证,即
产权证、契证等材料,随后再前往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
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