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途径包括:
1.转包行为;
2.出租协议;
3.互换协定;
4.转让策略;
5.抵押手段;
以及6.入股机制。
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文义解释,承包人可行使自主决策之权利,选择采用出租(亦可视为转包)、入股或其他形式将土地经营权向他方流转,此等行为应当向发包方进行备案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二条明确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法定程序承包农村土地后,如已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权属证书者,则有权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二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