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房屋所有权转让予亲戚以规避债务的做法并不被允许。
因为这已经形成了一种抛弃债权人权利、放弃债权担保以及无偿转让财产等手段来达到逃避债务目的的行径,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诉主张撤销上述行动。
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通过放弃自身债权、舍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进行无偿的财产处分,甚至故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这些行为将会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实质性的影响,那么在此情况下,债权人便有权力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相关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