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条例明确指出,在重组家庭中由新增成员所带来的
未成年人,若与其形成了
抚养与被抚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亲缘关系,那么他们将具备合理合法的
财产继承权利。
然而,若是未能与新家庭的家长共
同居住生活并建立起抚养紧密联系的情况下,这些新增人员则不能被确认为法定的
财产继承人,仅能根据
遗嘱的具体内容来决定是否能够
继承相应的财产。
在
法定继承的范畴内,
第一顺位的
法定继承人依次为:
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子女”不仅包含了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还涵盖了养子女以及与继父母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因此,继子女同样拥有合法的财产继承权,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遗产的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