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信用卡违约而可能导致的刑事责任时,必须明确指出,这并不必然涉及到服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仅在特定条件下,即被认定为恶意透支并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行者,才有可能面临此类严重后果之风险。
具体来说,持卡人如果存在着非法占有的意图,且其所透支的金额超出了规定的限额或期限,同时经过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所规定的“恶意透支”行为。
《刑法》第196条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