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赠的全过程如下:
捐献者需首先前往当地的红十字会或无偿献血流动站点,领取由相关部门提供的《器官捐献志愿书》。
之后,捐献者可以自行或者在直系亲属的协助下填写这份《器官捐献志愿书》。
在《器官捐献志愿书》完整无误地填写完毕后,可由捐献者亲自提交至红十字会,或者委托信任的人士代为转交。
当捐献者生命即将走到尽头之时,相关的委托人须事先告知红十字会并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在确认捐献者离世且获取了相应的死亡证明文件之后,即刻启动器官捐赠程序。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执业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
(二)有满足人体器官移植所需要的设备、设施;
(三)有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中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学专家不超过委员人数的1/4;
(四)有完善的人体器官移植质量监控等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