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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宅基地补偿吗

征收宅基地补偿吗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5-09 12:05:42 已帮助146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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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宅基地补偿吗
确实存在这样的现象,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针对宅基地及相关建筑物的拆迁政策采用了“分别补偿”的方式。
所谓“分别补偿”,主要指的是将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予以明确区分。
我们都知道,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于所在村庄的集体组织,而使用权则由集体组织分配给本村的村民使用。
通常情况下,村民们在获得宅基地之后,便会在此基础之上建设自己的住房以供生活起居。
当面临宅基地被拆迁的状况时,通常会涉及到两方面的补偿:
一是对宅基地本身的补偿,二是对房屋的补偿。
然而,由于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组织,所以这部分的补偿理应归属集体组织所有,并不会直接发放给宅基地的实际使用者。
至于房屋的所有权,则属于村民个人所有,因此房屋的补偿自然也就归属于该村民。
若村民的宅基地被政府征收,且其无其他宅基地可供使用的话,那么集体组织就需要为其重新分配宅基地,以便于他们能够在新的宅基地上继续建造住房。
关于宅基地的征收补偿,一般会采取以下两种形式:
第一种是货币补偿,即按照当地的地价水平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合理定价;
第二种则是提供一定数额的安置费用,或者在其他规划区域内为其划拨新的宅基地,亦或是在安置小区内为其置换相应的安置房作为补偿。
宅基地拆迁补偿价格主要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与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两个部分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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