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例,茶山的征收补偿采用草地补偿规定,具体标准如下:
1.对于被征收的耕地,其补偿款依据不同土地类型而定。
旱田的平均每亩补偿额为5.3万元,水田则是9万元,至于菜田,平均每亩可获得15万元的补偿金;
2.对于被征收的基本农田,补偿款依据不同土地类型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额为5.8万元,水田则是9.9万元,菜田的平均每亩补偿额更是高达15.6万元;
3.对于被征收的林地以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的补偿金额为13.8万元;
4.对于被征收的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的补偿金额为13.6万元;
5.对于被征收的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的补偿金额为2.1万元。
关于房屋地上物的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1.房屋的补偿标准根据房屋的建筑形式而有所差异。
楼房的每平方米补偿额为3300元,捣制砖砼结构房屋的每平方米补偿额为2800元,砖瓦房的每平方米补偿额为2400元,平房的每平方米补偿额为1900元;
2.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也因种类而异。
例如,仓房的每平方米补偿额为920元,室外水泥地坪的每平方米补偿额为165元,沼气池的每个补偿额为4600元,厕所的每平方米补偿额在190至300元之间,猪鸡舍的每平方米补偿额在150至260元之间,塑料大棚的每平方米补偿额在165至280元之间,菜窖的每平方米补偿额在180至330元之间,砖石墙的每延长米补偿额为190元,格栅的每延长米补偿额为450元,大门楼的每个补偿额为2400元,饮用水井的每眼补偿额为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