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施行海上运输代理权之所必备的条件,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首先,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存在的债权并非专属性的;
其次,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应当是合法且明确的;
再次,该等债权必须已达到了预期的清偿期限;
第四,债务人为履行到期债权持消极态度;
最后,中断债务人履行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了实际的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