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外祖父或外祖母,他们有权通过订
立遗嘱的法律手段来将自身名下的房地产所有权给予他们的外孙辈
继承人。
只要房地产属于个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遗嘱的制定者便可依据其意愿,以遗嘱的形式,指派他人成为该房地产的
法定继承人。
对于这样的房地产遗嘱,通常需要明确记载立遗嘱人以及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居民
身份证号码,同时还需详细阐述立遗嘱的缘由及相关要求,包括房地产的地理位置、建筑面积、
产权性质,以及房地产的分割条件、分割方式、分割比例等重要信息。
在设立遗嘱时,必须确保立遗嘱人具备完全的
民事行为能力,且遗嘱内容出自于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表达,并且遗嘱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由立遗嘱人亲自手书并签名确认,同时注明具体的年份、月份以及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
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
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
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
欺诈、
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