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嫌疑人进入看守所之后,无论其入狱时长如何,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便可依法获得取保候审。
具体而言,取保候审的批准要件包括: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实行附加刑的情况;
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其社会危害性的程度相对较小;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其社会危害性也相对较小;
以及在羁押期间转为取保候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