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信用卡套现问题,如果当事人能够及时偿还,将无需负有刑事责任。
然而,若未能按照约定偿还所欠款项,将会面临刑事法律责任,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的相关规定来进行惩罚性判定。
2、对于持有信用卡的个人或机构,如果其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上述手段恶意透支的行为,且情节严重,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对其进行定罪量刑。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