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常规法律程序,在达成
协议离婚之刻起,双方签订的
离婚协议书即正式生效,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也随之解除,除非存在某些特殊情况,否则无法向法院提出
申诉。
然而,如果涉及到财产、债权、
债务以及儿女
监护权等方面存在异议或者争议的话,
当事人则有权
提出诉讼。
倘若任何一方在
离婚后发现尚有未做分配的
共同财产尚未进行处理等相关事宜,他们便可在离婚后向对方提出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若有一方在离婚后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毁坏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试图通过
伪造债务来侵占另一方的财产份额,那么另一方就有权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同样地,如果有一方在离婚后未能按照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支付
抚养费用,或者拒绝配合另一方探望子女等行为,那么另一方也可以依据离婚协议的规定,依法
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